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汽车修理厂的人员管理,所以还是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比如需要拟定人员的上下班时间以及考勤的制度。要规定正确的作业制度以及复核制度,避免出现工作不认真情况。

汽车修理环境保护制度

1、安全防护:主要有汽油、氧气、乙炔、油漆等危化品;有举升器等起吊设备。所以要有化学品管理、防火灭火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有关键设备的使用授权、管理维护、检修制度等。

2、环保措施:主要有废水(洗车、修车),废气(喷漆、化学品自由挥发)对于废水要求至少有隔油、沉砂处理来去除油类和SS(悬浮物),要求严格的话还要去除COD。

对于废气,除了加强化学品管理,喷漆工艺尾气必须收集后处理排放(目前常采用的方式是活性炭吸附)。

如果周围不远有居民区的话,还要注意防止噪声扰民。

事业单位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规范化管理,节约行政事业费用开支,杜绝汽车维修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现将《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维修汽车管理,节约行政事业经费开支,遏制汽车维修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堵塞经费开支漏洞,根据车辆状况需要,实事求是地维修车辆,保证车辆运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经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的厂家,维修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需签定市交通局统一制定的维修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履行承托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建立健全维修汽车审批制度。各单位需要送修的车辆,需由本单位车管人员做出鉴定,填写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汽车维修报告单》,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查备案,并做维修费用报销依据。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六条 各单位车管干部在《汽车维修报告单》送单位领导审批前,必须填写需送修车辆的认定厂家,不得擅自到非认定维修厂家修理,不正确填写认定的维修厂家的报告单,财务部门不受理备案。

  第七条 建立车辆档案制度。被认定的汽车维修厂家要建立车辆维修档案。

维修厂安全管理制度(维修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记录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和维修检测记录。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车管部门也要建立汽车及维修档案,财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八条 被认定的汽车维修厂家需严格遵守汽车维修行业的有关规定,信守合同,努力做到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严格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交通局规定的汽车修理行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九条 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杜绝在修车结算中给予司机或单位回扣、赠礼品、报销其他费用等不正之风现象发生。

  第十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和对被认定的汽车维修厂家规定维修范围内的车辆进行维修质量、收费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取消被认定维修资格,或扣减相应经费。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