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在交纳办法上,管理办法规定:

对于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出售房屋及拆迁安置房屋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存入资金专户。

对于购买公有住房的市民,应当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后,及时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对于原有房屋没有交存维修资金的市民,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方式补交;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补交形式。

韶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是我的回答,韶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主要遵循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和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业主可以直接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如果业主选择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的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3%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维修基金的部分。
一般来说,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这部分钱会存放在开发商的账户中,等到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再交给房管局。因此,业主们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购买房屋时能够正确计算和交纳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吗规定每次使用金额

二、房屋维修基金有使用限额吗

有的。一般是五万,最高上限总额百分之七十,但全国每个地方标准不一,详情可电话咨询房产局维修资金科。

三、相关政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肯定有各项规定。各地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各主管部门多会颂发示范文本,业委会收到示范文本后,结合小区实际情范,制订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则讨论稿,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及使用办法都一一详细闸述。